涉外管理型服务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管辖权
案号执行:(2013)沪二中预字第183号(2013) 沪二中执字第361号
[案情]
申请执行人:上海耀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耀达公司).
被执行人:Inter-Continental Hotels Corporation(以下简称Inter-Continental公司).
2007年4月,上海耀达公司与Inter-Continental公司签订协议,约定Inter-Continental公司作为管理人代为管理业主上海耀达公司位于上海市恒丰路的浦西洲际酒店,合作期限为20年.双方后因经营管理纠纷提起仲裁,2013年3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作出(2013)沪贸仲裁字第076号裁决书,仲裁裁决:确认双方合同解除,Inter-Continental 公司须30日内向上海耀达公司支付各种费用合计人民币150596779元.因Inter-Continental公司未依裁决履行义务,2013年4月上海耀达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4-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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