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合同中重大误解的判定
案号 一审:(2010)钟民初字第0274号二审:(2010)常民终字第1356号再审:(2012)苏民监字第026号
[案情]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江艳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江苏省常产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产公司)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常州东方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常州分行).
2014-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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