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要依靠言词证据、间接证据的情况下对雇凶杀人犯罪事实的认定
案号 一审:(2012)抚刑一初字第00004号 二审:(2012)辽刑四终字第116号 复核审:(2013)刑五复35705813号
[案情]
被告人:曲振武,2011年7月29日被逮捕.
被告人:胡英辉,2007年7月5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2011年7月29日因本案被逮捕.
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曲振武、胡英辉犯故意杀人罪,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曲振武辩称,其没有雇用被告人胡英辉杀人,公安人员对其刑讯逼供.其辩护人提出,曲振武缺乏杀人动机,公诉机关指控曲振武因财产问题雇用胡英辉杀人的证据不足.
2014-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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