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经营者对协助履行合同人安全义务的承担
案例刊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6期
[案情]
周继德为徐州市国家粮食储备库(以下简称徐州粮储库)的职工,原告许景敏、周兴礼、吴艾群分别是周继德的妻子、父亲、母亲,周某某(2010年2月16日出生)系周继德与许景敏之子.2009年7月13日,徐州粮储库与被告徐州市圣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亚公司)签订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约定徐州粮储库组织职工参加被告组织的日照二日游.7月18日,周继德参加了该旅游行程.根据行程安排,当日中午到达日照后,中餐后游客应去第三海滨浴场.旅行车到达第三海滨浴场后,因无停车位,被告的导游又改变该景点行程到太公岛浴场,并安排游客在此游泳.周继德在游泳中发生溺水事故,经日照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7月27日死亡.
2014-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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