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意的心理特征与司法应对
所谓民意,就是人民的意愿,必须是自由地表现出来的,真正的多数人的意见.近年来,一些热点案件中的公众讨论逐渐成为常态.在这些讨论中,民意的倾向和期待常常与最终的司法裁判南辕北辙:对于有些案件的当事人,舆论报以同情;对于有些案件的当事人,民众毫不宽恕.司法职业逻辑与公众道德直觉之间的冲突在个案中纷纷呈现,并被传媒不断放大,由此引发了舆论的不满和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危机.在法院进行审判的前后过程中,民众和媒体也纷纷展开审判,出现了所谓的舆论法庭和民意法庭.在个案裁判中,民众和媒体往往联手占据道德制高点,激扬文字,甚至以公众狂欢的形式来抨击法院,臧否案件.这种情形正如德沃金所言,"没有哪一个部门会像法院那样受到公民那么彻底的误解",①这种冲突也让人不禁感叹:在民主法治社会,人人都是法官,因为人人都有话语权;同时人人也都不是法官,因为人人都无法如法官那样拥有作出缜密判断的技术条件和制度支持.②
2014-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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