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更未经工商备案登记亦可主张股利所有权
案号 一审:(2011)西执异字第08460号
[案情]
异议人:孟某.
申请执行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中国非金属矿工业进出口公司.
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非金属矿工业进出口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原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01年12月20日作出(2001)宣经初字第9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中国非金属矿工业进出口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5万美元.二、中国非金属矿工业进出口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付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及罚息(以35万美元为基数,自2000年9月21日起至该笔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借款利息、罚息的规定计算).
2014-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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