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委托鉴定的性质及其监管
案号 一审:(2013)中区行初字第4号 二审:(2013)渝五中法行终字第161号
[案情]
原告:田某.
被告:重庆市渝中区司法局.
第三人:重庆法医验伤所.
田某的妻子刘某于2011年10月21日在重庆市南川区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南川保健院)实施剖腹产手术,术后刘某非正常死亡.2011年10月22日,田某和南川保健院共同委托重庆法医验伤所对死者刘某进行鉴定,双方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协议书,委托事项为"尸体解剖、明确死因".
2013-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0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