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基金的催缴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物业维修基金的催缴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引用
案号 一审:(2011)虹民三(民)初字第833号 二审:(2011)泸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908号 [案情] 原告(被上诉人):上海市虹口区久乐大厦小区业主大会. 被告(上诉人):上海环亚实业总公司. 1995年8月5日,案外人上海虹口商业房地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虹口房地产公司)作为甲方与上海环亚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环亚公司)作为乙方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书,约定:乙方被拆迁的房屋及构筑物于中山北一路160号,经核定拆除的建筑面积为2100平方米;经双方协商,根据拆一还一原则,大楼建成后,1至2层约1600平方米作为产权补偿,地下室400平方米作为使用权补偿归还乙方.

2013-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85-8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人民司法

1002-4603

11-1602/D

2013,(20)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