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执行能力和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
案号 一审:(2012)干刑初字第144号
[案情]
公诉机关: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学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7月26日,被告人陈学水和章荣广承诺吴承辉以32万元的出资入股西安市户县长虹广场商业楼的工程.吴承辉支付了32万元后,被告人陈学水等人并未让其入股.2007年1月16日,吴承辉就陈学水、章荣广返还32万元提起诉讼,陈学水没有到庭参加诉讼.2007年6月13日余干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陈学水、章荣广返还吴承辉人民币32万元及利息.章荣广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13-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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