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说明书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案号 一审:(2012)佛城法知民初安第279号 二审:(2013)佛中法知民终字第14号
[案情]
原告:湘北威尔曼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曼公司).
被告:广东省佛山市弘兴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兴公司).
原告威尔曼公司诉称,2009年9月因发现苏州二叶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叶公司)生产经营的"强舒西林"药品所使用的"二叶"牌《注射用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说明书》与原告的"哌舒(2:1)"药品说明书极度相似,遂先后申请诉前禁令和提起诉讼,要求二叶公司停止侵犯原告的著作权.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先后作出裁定和判决,责令二叶公司等单位立即停止侵权,均支持了威尔曼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3-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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