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中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认定及情节较轻条款的适用
案号 一审:(2011)沪一中刑初字第80号 二审:(2012)沪高刑终字第2号复核:(2012)刑四复97458757号
[案情]
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被告人:孙家洪.
被告人:濮剑鸣,原系上海浦东新区创盈房产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人:夏福军.
被告人:吴桂林.
上述四名被告人均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逮捕.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被告人孙家洪、濮剑鸣、夏福军、吴桂林犯绑架罪,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一)绑架事实
被告人濮剑鸣、夏福军同在上海从事房屋中介工作.因经济拮据,濮剑鸣起意以熟人南非籍华人毕某之子为绑架目标,向毕某勒索钱财200万美元.濮纠集了老乡被告人孙家洪、吴桂林共同参与,事先勘察毕某住处并准备了电击棍、塑料胶带等作案工具.
2013-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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