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行政许可内容应遵循正当程序原则
案号 一审:(2012)朝行初字第38号
[案情]
原告:北京九和鼎盛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第三人:北京艺龙天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08年4月2日,原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现名称变更为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以下简称被告)核发乙第01258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该证载明:制作单位名称为北京艺龙天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人);合作单位为北京九和鼎盛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剧目名称为《九鼎谜踪》.
2013-10-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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