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的司法审查标准
一审:(2011)闵行初字第75号 二审:(2012)泸一中行终字第131号
[案情]
原告(上诉人):钱宗静、钟德庆、范志英.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街道办事处.
第三人(上诉人):钟丽娜、任广岩.
原告钱宗静、钟德庆系夫妻,原告范志英系钟德庆之母,第三人钟丽娜系钱宗静、钟德庆之女,第三人任广岩系钟丽娜之子,上述五人的户籍所在地均在闵行区某路某号107室.2010年1月15日,上述五人组成申请家庭向被告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江川街道办事处)下属江川住房保障办提出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供了户口本、身份证、公房租赁凭证复印件等申请材料.
2013-10-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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