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贩卖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的定罪量刑
案号 一审:(2012)扬邗刑初字第0137号 二审:(2012)扬刑终字第0043号
[案情]
公诉机关: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玉新.
被告人:程书祥,陕西省咸阳市阳光妇科医院后勤部员工.
被告人:余国强,陕西省汉中市第二人民医院麻醉科医生.
被告人:张天镇.
被告人:陈国添,江苏省无锡市嘉仕恒信医院员工.
被告人:黄水英.
被告人:殷锋,陕西省同盛医药公司业务员.
2010年6月至2011年7月间,从事药品个体经营的被告人周玉新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互联网发布国家管控的麻醉药品芬太尼的盐制剂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的销售广告,同时以每支6元左右的价格,分别向被告人程书祥、余国强、殷锋以及苏丽钦(另案处理)等人收购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15320支(芬太尼含量为1.532克).
2013-10-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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