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强制医疗条件的审查
案号 一审:(2013)海法刑医字第001号 复议:(2013)一中刑医复字第1420号
[案情]
申请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被申请人:宋某某,男,1990年出生,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12年12月6日被羁押,于2013年1月6日被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同年1月7日被释放,并于同日被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申请人宋某某实施了暴力行为,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当予以强制医疗,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2013-10-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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