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强制性行政管理行为及其合法性审查
■案号 一审:(2012)岳行初字第00036号 二审:(2013)宜行终字第00016号
[案情]
原告:朱业荣.
被告: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望江县政府).
被告:望江县杨湾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杨湾镇政府).
被告:安徽省杨湾闸管理处(以下简称杨湾闸管处).
杨湾闸系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建于长江北岸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杨湾镇境内,长江同马大堤66Km+20m处的一座阻隔长江干流与华阳河流域水流的国家中型防洪排水引灌水闸.自杨湾闸建成以后至上世纪九十年代,当地部分群众围绕闸东岸堤坝及同马大堤交叉地带,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先后建造房屋达三十余间,其中就包括原告朱业荣父亲于1968年在距江堤脚2.7米处所建店面房一间(该房后由原告及其胞兄继承).
2013-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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