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式企业股东为该企业保证的有偿性分析
■案号 一审:(2011)璧法民初字第00091号 二审:(2011)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4907号再审:(2012)渝高法民提字第00007号
[案情]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璧山支行(以下简称璧山支行).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重庆市璧山胶鞋厂(以下简称璧山胶鞋厂).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张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周红.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张嫒.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张顺霖.
张嫒、张顺霖分别为张灿的女儿和父亲.张灿与周红于1998年2月13日登记结婚,2008年6月11日离婚.离婚协议载明:男方自行负责在办厂期间的债权债务,女方概不负债.
2013-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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