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视频作品传播方式是否侵权的司法审查
■案号 一审:(2012)鄂武汉中知初字第00003号 二审:(2012)鄂民三终字第184号
[案情]
原告:上海激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湖北省武汉市广播影视局.
被告:湖北省武汉网络电视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上海激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激动公司)经权利人许可,取得电视剧《老大的幸福》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期限自该剧于中央电视台首次播出之日起五年.2010年3月4日,该剧在中央电视台一套首播.
2010年3月18日,上海激动公司(合同乙方)与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甲方,以下简称北京新浪公司)就电视剧《老大的幸福》的著作权授权事宜签订影视作品授权使用合同.
2013-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4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