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性生态恢复在环境侵权裁判中的运用
■案号 一审:(2012)锡滨环民初字第0002号
[案情]
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
被告:无锡市蠡湖惠山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蠡管委).
第三人:无锡太湖明珠欢乐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乐园)、无锡市动物园管理处(以下简称动物园).
被告蠡管委于2009年10月至2010年7月间建设了无锡市动植物园、欢乐园,该项目是无锡市重点生态环境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其先后搬迁了自然村落、乙炔厂、工矿企业等,清理了开山宕口和一批私埋乱葬坟墓并进行了复绿,使当地生态环境、人居环境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2013-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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