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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程度不能作为有较大影响重大案件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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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一审:(2012)苏中刑二初字第0014号 二审:(2013)苏刑二终字第0004号 [案情] 公诉机关: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耿玉萍,系合肥和普贸易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 被告单位:合肥和普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普公司).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0月至12月间,被告单位和普公司实际负责人耿玉萍在该公司进口废旧报纸过程中,违反海关法规和环境保护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与符志昌(另案处理)合谋签订真假两套购货合同,采用伪报品名、封箱纸遮掩等方式,走私进口30个集装箱共计656.156吨固体废物.经鉴定,涉案656.156吨货物全部为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2013-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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