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批准文号生产、销售的达到同类正品标准癌症药应按假药论处
■案号 一审:(2011)河刑初字第176号 二审:(2011)淮刑二终字第56号
[案情]
公诉机关: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建刚、张建青、陈崭新、陈立军、蔡海军、叶攀、单齐良、钱伟娣.
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建刚、张建青、陈崭新、陈立军、蔡海军、叶攀、单齐良、钱伟娣犯非法经营罪,于2011年5月25日向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3-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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