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警察远程执法语境下法律解释的方法
案号 一审:(2012)闵行初字第70号
[案情]
原告:赵某某
被告: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交通警察支队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12年8月14日8时53分许,原告赵某某驾驶车辆牌号为沪ES3298的机动车,在沪青平公路吴宝路东约50米的人行横道上停车,至8时58分仍未驶离.上述停车地点往来方向设有"停车行为违法/请立即驶离/电子警察监管/(违法停车)"的信息提示牌.
2012年8月15日,被告闵行交警支队向赵某某发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告知单》,通知其接受处理.
2013-08-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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