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在相同商品上的司法保护
案号 一审:(2012)一中知行初字第3359号
[案情]
原告:广东省深圳市宝松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松利公司).
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
第三人: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南春公司).
2010年6月7日,剑南春公司针对宝松利公司所有的第212759号"锦竹JINZHU及图"商标(以下简称争议商标,见图一),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撤销.
2013-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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