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提供大量嫖客信息的行为定性
[案情]
被告人:尼宝君.
被告人:孟祥甲.
2010年7月至2011年9月,被告人尼宝君、孟祥甲与他人(据被告人供述,该人别名小军,在逃)合谋,在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等地组织卖淫活动.二被告人按照分工,组织陈龙、于宏伟(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本市海淀区各大饭店等地大量散发招嫖卡片,数次与嫖客约定卖淫时间、地点、价格、对卖淫女的要求等信息,并将该信息提供给卖淫人员的直接管理者小军,由其派出卖淫人员.二被告人事后从卖淫所得中获得对半分成.
2013-05-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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