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两个单位同时就业的工伤保险责任承担
[案情]
王国琴系高科物业公司派遣至立达纺织仪器公司的清洁工,与此同时,王国琴与常州亿家乐早餐工程有限公司亦存在劳动关系.王国琴于2011年4月11日7时27分左右骑电动自行车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戚墅堰大队认定王国琴在该起事故中无责任.2011年8月23日,王国琴向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受理后,于同年9月6日向高科物业公司送达了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并进行了调查.同年10月20日,市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王国琴为工伤.
2013-05-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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