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捡童案,判驳两难的困局
[案情]
原告:陈某某.
被告:陶某某、徐某某.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陶某某、徐某某均居住在深圳市龙岗区,其中陶某某、徐某某系夫妻.2011年7月15日下午5时许,陶某某、徐某某5岁的女儿佳佳从小区地下室走失,路上遇到陈某某骑车经过,向其哭诉求援.陈某某将佳佳带回自己家里照顾.因突闻江西老家的父亲病危,陈某某于7月17日早上携佳佳及自己的两个女儿一起赶往江西.当晚,陈某某的丈夫在龙岗看到陶某某悬赏8万元寻找女儿佳佳的寻人启事,即打电话告知了陈某某.
2013-05-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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