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发现漏罪的时间界定
[案情]
被告人杨汝剑于1991年1月22日因犯盗窃罪被原重庆市长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2年5月22日因犯脱逃罪被原长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合并原判余刑1年5个月零6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5个月,1994年1月25日刑满释放.2003年6月9日又因犯盗窃罪被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00元,服刑期间减刑2年1个月,2009年1月19日刑满释放.
2013-05-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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