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医保卡套取药品进行销售构成非法经营罪
[案情]
公诉机关:无锡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韩振、韩轩.
江苏省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韩振、韩轩经与刘永杰(另案处理)合谋,为贩卖药物非法牟利,在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1年1月至2012年1月间,以医保卡兑现为名,按照65%-70%的返现比例,对外大量收取医保卡,并由被告人韩轩及刘永杰至无锡东林大药房、恩华药店划卡套取各种药品.2012年1月间,被告人韩振、韩轩等人通过上述方式购得药品,支付了返现款后先将药品集中放置于无锡市新区春潮花园二区366号101室并进行整理封包,后由被告人韩振分四次将所购药物通过位于无锡市崇安区广瑞路附近的南京双飞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将药品以邮寄的方式销售给王维明(另案处理),销售款约人民币20余万元:其中被告人韩轩参与帮助被告人韩振发货一次.
2013-05-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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