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给付内容的确认判决符合执行案件受理条件
案号 执行异议:(2011)云中法执异字第1号执行复议:(2011)粤高法执复字第82号
[案情]
申请复议人(异议人、被执行人):云浮市广信粤西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西公司).
申请复议人(异议人、利害关系人):云浮市嘉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信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州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公司).
原告新时代公司与被告粤西公司、第三人嘉信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粤高法民二终字第117号民事判决,确认新时代公司在嘉信公司占有25.34%股权、粤西公司在嘉信公司占有74.66%的股权.根据该终审判决认定,本案执行前嘉信公司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股权比例状况为:粤西公司90%、新时代公司10%.
2013-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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