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附随义务不构成保密措施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合同的附随义务不构成保密措施

引用
案号 一审(2009)苏中知名初字第0103号再申申查:(2010)苏知民审字第002号申诉审查:(2012)民监字第253号 [案情] 申诉人(一审原告、再审申请人):张家港市恒立电工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恒立公司清算组).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再审被申请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公司).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再审被申请人):张家港市宇阳橡塑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阳公司). 2000年11月10日,恒立公司、国贸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金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恒公司)三方签订协议确认,经金恒公司介绍,恒立公司与金恒公司就开关、插座、灯头等产品出口至坦桑尼亚事宜与外商进行了谈判,并达成了供货协议.外销合同经恒立公司、金恒公司同意,由国贸公司代其对外签约,并代理出口该产品.各方对恒立公司供货具体品名、数量、与国贸公司结算的价格、交货时间、地点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

2013-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人民司法

1002-4603

11-1602/D

2012,(2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