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债权被抗辩时不可用于依法抵销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债权被抗辩时不可用于依法抵销

引用
案号 一审:(2011)高新民初字第128号 [案情] 原告:钟家元. 被告: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 原告钟家元诉称,原告系成都高新区合作街道清平村九组集体成员.2010年7月,清平村九组分配了集体资金,分给原告51438.05元,并将该款存人被告处再以被告的储蓄存单形式发放给原告.但原告到被告处兑付其存单时,被告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兑付.为此,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兑付储蓄存单,支付该51438.05元存款及该款从2010年7月31日至实际兑付之日止的活期存款利息.

2013-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74-7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人民司法

1002-4603

11-1602/D

2012,(2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