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继的帮助犯之责任范围
案号 一审:(2012)甬余刑初字第581号
[案情]
公诉机关:余姚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勇、罗军、周鹏、贾春雷、张泽俊、李建国.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1年12月18日晚11时许,被告人张勇获知其女朋友邓秀与被害人任军达有男女关系后,即纠集被告人罗军、周鹏、贾春雷并雇佣被告人张泽俊驾驶浙BF605E号轿车,结伙至本市兰江街道影城对面附近的路上,共同将被害人任军达和邓秀强行拉上轿车,并让任军达交出其身上的手机、钱包等物,后开车至余姚市梁辉水库附近.被告人张勇多次对任军达拳打脚踢,至其脸部受伤出血,并要求被告人张泽俊提供纸和笔,强行让任军达写下人民币20万元的补偿款协议,后用塑料袋罩住任军达头部带至余姚城区.
2013-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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