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权行为中共同意思的目的范围识别
案号 一审:(2011)石法民初字第753号
[案情]
原告:马泽芬、税代胜.
被告:谭威、罗成权.
2010年8月8日凌晨4时许,谭威驾驶所盗的嘉陵1 10型摩托车搭乘罗成权至石柱县南宾镇城北路216号龙湖花园居民楼,二人见其底楼楼道处停放有多辆摩托车,便共谋盗窃摩托车油箱内的汽油.谭威和罗成权分别盗窃停在楼道两头的摩托车油箱内的汽油,两人相距有几米远的距离.在盗油过程中,谭威点燃随身携带的打火机查看随身所带的塑料瓶是否装满汽油时,引燃了塑料瓶内及其洒落在地上的汽油.见此情形,谭威、罗成权未采取扑救措施就慌忙逃离了现场,导致火势继续扩大,引燃、引爆了停放在此的摩托车、自行车及其堆放在此的废旧轮胎等物品,导致火势猛烈扩大,进而烧坏了天然气管道并引燃了天然气.火灾致二楼住户谭某夫妇及来客税某(系马泽芬、税代胜之女)等人在躲逃过程中被烧死,另有多人被烧成重伤,多辆摩托车和自行车等物品被烧毁,造成特别严重的火灾后果.
2013-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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