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及必要的用药所产生的费用理应得到支持
案号 一审:(2010)闵民一(民)初字第12717号
[案情]
原告:高某某.
被告: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
2008年3月14日,原告因发现左乳肿块至被告处就诊.当日进行乳腺CT检查,诊断报告:左乳外下象限占位,考虑肿瘤性病变,纤维腺瘤可能,恶变不排除.3月17日,在被告处又进行B超检查,超声提示:双乳腺小叶增生;左乳内实质占位,MT不除外.
2008年3月19日,原告因"发现左乳肿块2月余"至被告处住院治疗.入院后诊断:左乳肿块一纤维瘤;慢性乳腺病.3月20日,原告在局麻下行左乳段叶切除术.病理诊断报告:(左侧)乳腺纤维腺病们部分导管扩张、潴留,部分区小叶增生.经治疗,原告于同年3月22日出院.
2013-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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