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危不助的消极不作为可与积极作为构成事中共犯
案号 一审:(2011)奉刑初字第879号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徐汉坤.
被告人:陈玉松(系被告人徐汉坤姨夫).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6月2日23时许,被告人徐汉坤事先将被害人陈某带至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胡桥村窑桥318号被告人陈玉松暂住地,采用打耳光、按压等手段强行与被害人陈某发生性关系.其间,被害人陈某反抗并向在同一房间内的被告人陈玉松求救,被告人陈玉松放任不管,致使被告人徐汉坤强奸得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汉坤、陈玉松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2013-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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