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协管员利用工作便利窃取违章罚款构成盗窃罪
案号 一审:(2011)穗从法刑初字第405号 二审:(2012)穗中法刑二终字第134号
[案情]
广东省从化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何伟城、李剑兰犯行贿罪,被告人黎志坚、徐景亮、温阳石犯受贿罪,向广东省从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广东省从化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2008年初,被告人何伟城与同案人何美婷(另案处理)在从化开办的日用品商店内从事广东省交通违章代办业务.同年5月,何伟城和何美婷与从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太平中队的交通协管员被告人黎志坚相互纠合,经密谋后,以何伟城在从化、增城等地开办的商店及以何美婷在花都等地开办的店铺内代办交通违章业务的名义,由何伟城和何美婷收取违章人委托缴纳的交通违章罚款后,将这些违章记录通过飞信、手机短信和邮箱等方式分别发送给黎志坚.
2013-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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