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原审虚假诉讼被发现,再审中申请撤回起诉的应否准许
案号 再审:(2011)穗增法民二再初字第1号
[案情]
原审原告:卢某.
原审被告:增城市某制衣厂(投资人:卢某潮).
原审被告:卢某潮.
经再审查明,2004年底,案外人郝某与卢某潮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郝某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卢某潮支付工程款.东莞中院于2008年9月16日作出民事判决:一、确认郝某与卢某潮于2004年1月18日签订的合同书无效.二、限卢某潮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郝某支付工程款2066473.09元及利息.三、驳回郝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3-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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