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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对生效的另案调解书申请再审的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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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再审:(2010)浙湖民申字第22号 [案情] 再审申请人:常州好利医用品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朱家荣、朱国荣、蔡玉林.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湖州中江印染有限公司. 朱家荣、朱国荣、蔡玉林(以下简称朱家荣等三人)与湖州中江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23日作出(2008)湖浔民一初字第129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0年7月15日,常州好利医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公司)以案外人身份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该调解书并解除南浔区法院对中江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查封.

2013-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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