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专利创造性判断中的法律问题
案号 一审:(2006)一中行初字第786号 二审:(2007)高行终字第146号 再审:(2011)行提字第8号
[案情]
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湘北威尔曼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北威尔曼公司).
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
第三人(申请再审人):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鹤公司).
本案涉及专利号为97108942.6,名称为"抗β-内酰胺酶抗菌素复合物"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涉案专利的授权公告日为2000年12月6日,授权公告的专利权人为广州威尔曼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威尔曼公司,二审中该公司名称变更为湘北威尔曼公司).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1为:"一种抗β-内酰胺酶抗菌素复合物,其特征在于它由舒巴坦与氧哌嗪青霉素或头孢氨噻肟所组成,舒巴坦与氧哌嗪青霉素或头孢氨噻肟以0.5~2∶0.5~2的比例混合制成复方制剂."
2013-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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