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犯罪的自首情节之认定
案号 一审:(2011)赤刑初第44号 二审:(2011)湛中法刑三终第102号
[案情]
2010年11月11日23时许,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钟某(注:作案时15周岁)、"捞仔"、"大头"(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北路2号小卖店门前路段,持刀拦停骑自行车放学返家途中经过此路段的中学生罗某辉,进行搜身,但没有搜到钱物,于是便强行将罗某辉的自行车抢走并推到赤坎立交桥附近销赃.
2013-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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