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之甄别
案号 一审:(2010)徐刑初字第121号
[案情]
公诉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登峰,女.
被告人吴登峰为非法牟利,纠集卖淫女进行卖淫活动,并对卖淫女规定纪律及淫资分成等.被告人吴登峰通过网络、手机等方式向不特定男性客人发布卖淫信息以招揽客人,至案发,其大量安排卖淫女前往嫖客指定的上海市徐汇区、普陀区、闵行区等地进行卖淫活动.事后每次从中抽取人民币200元,并规定卖淫女通过银行转账将钱汇至其提供的账号内.2011年3月起,被告人吴登峰先后安排卖淫女8人卖淫数十人次.2011年10月26日,被告人吴登峰被上海市公安局抓获,到案后,其如实交代了上述事实.
2013-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