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起算连续性不作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追诉时效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何时起算连续性不作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追诉时效

引用
案号 一审:(2010)朝行初字第153号 [案情] 原告:车向宜. 被告: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车向宜于2005年10月至2008年2月21日在上海佳捷广告有限公司工作.2010年3月18日,车向宜通过EMS京城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向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朝阳区人保局)投诉,提交了投诉书及(2009)二中民终字第15450号民事判决书,投诉事项为上海佳捷广告有限公司未为其缴纳2005年10月至2006年4月的社会保险费,未足额支付2006年5月至2008年2月的社会保险费.

2013-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09-11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人民司法

1002-4603

11-1602/D

2012,(1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