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身份被盗用诉请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审理思路
案号 一审:(2011)金行初字第11号
[案情]
原告:徐旭礼.
被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山分局.
第三人:上海汇利经贸有限公司.
2008年夏,原告的身份证失窃.2010年5月6日,被告作出准予设立登记决定,向第三人颁发了公司法人营业执照,股东记载为徐旭礼和马微.2011年2月,原告收到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证明后,才知道自己被人假冒身份设立了第三人并成为第三人的股东.因担心作为第三人股东承担不应有的法律责任,原告与被告进行了交涉,要求注销原告为第三人股东的工商登记.在与被告交涉无果后,原告于2011年7月26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设立第三人的具体行政行为.
2013-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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