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盗掘古墓葬的司法认定
案号 一审:(2011)浙杭刑初字第228号 二审:(2011)浙刑三终字第230号
[案情]
被告人:潘鹤松,系累犯.
其余6名被告人叶某、王某某、金某、何某某、毛某某、叶东某(身份信息略).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潘鹤松等6人犯盗掘古墓葬罪,被告人叶东某犯盗掘古墓葬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潘鹤松等7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被告人的辩护人对盗掘古墓葬次数提出异议,认为对同一座古墓葬进行多次盗掘的,应认定为一次盗掘.
2013-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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