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技术秘密犯罪案件的损失计算方式
案号 一审:(2011)宜知刑初字第5号 二审:(2012)锡知刑终字第0001号
[案情]
公诉机关: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无锡森松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松公司).
被告人:明志红、陈登科、陆志刚、吴爱君、钱雪兰.
被告人明志红、陈登科、陆志刚、吴爱君、钱雪兰原均系被害单位江苏巨能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能公司)职工,在职期间均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除陈登科外,还均签有保密协议,约定巨能公司所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图纸、客户名单等多种信息),职工均具有保密义务,保密期为在职期间至商业秘密公开或失去商业价值止.同时,巨能公司对所拥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采取了多项保密措施.
2013-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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