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用户注册信息数据库的财产权归属及其性质
案号 一审:(2011)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57号 二审:(2011)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00号
[案情]
原告:浙江省衢州万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公司).
被告:周慧民、冯晔、陈云生、陈宇锋、陈永平.
原告万联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法定代表人邱奇.2001年6月,原告与被告周慧民签订为期两年的书面聘用合同,由周慧民为原告进行网站制作和软件程序的开发,并约定合同期内或合同期满后,周慧民无权未经原告同意将属于公司所有权的软件程序泄密、转让和用于他人.
2013-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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