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中撕毁重贴借条的证据效力
案号 一审:(2010)龙民一初字第44号 二审:(2011)汕中法民二终字第62号
[案情]
原告:林燕南.
被告:林霞.
原告诉称:2009年1月21日,被告通过其叔父林松杰,向原告借款5万元,被告立下借条一张,约定一年归还,本金加息共54000元.现借款期届满,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及利息共计54000元.另外,2009年8月中旬,被告与其叔父林松杰发生纠纷,将向原告出具的借条撕成几片,幸好林松杰及时收回借条碎片,才保住借款证据.请求判令: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5万元及利息4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13-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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