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纠纷与执行权的审查范围
案号执行:(2008)豫法执字第3号(2011)执监字第74号
[案情]
申诉人(申请执行人):宝通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通公司).
被执行人:河南盛润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润公司).
宝通公司与盛润公司返还财产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于2007年12月7日作出(2006)民四终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盛润公司支付宝通公司8842.4万元及利息.
2013-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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