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
在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俗称网络著作权)保护中,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界定是一个基本问题,涉及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提供行为(可以简称为内容提供行为、作品提供行为或者提供行为。为行文简便,下文所称的作品提供行为包括作品、表演和录音录像制品的提供行为)和网络服务提供行为之间的关系。
传播行为、信息网络、录音录像制品、网络著作权、网络环境、网络服务、作品、表演
G210(新闻学、新闻事业)
2012-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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