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结果超过有效期对国有资产拍卖效力之影响
案号 一审:(2011)鼓商初字第348号 二审:(2011)宁商终字第793号
[案情]
原告:孙英杰.
被告:江苏省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
被告: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
被告:江苏省拍卖总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行).
2010年8月26日,产交所对外发布征集托普公司整体产权转让意向受让方公告,转让标的评估值67.85万元,转让参考价67.85万元,备查文件为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评估报告显示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8月31日且有效期至2010年8月30日止.
2013-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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